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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合受伤案件中可以申请什么类型的索赔?

如果受害者(通过律师)成功地证明了在事故发生处的业主或居住者对其伤害的产生存在疏忽责任的话,那么根据《民事责任法2002》和《普通法》伤者将有权利获得由于受伤而导致的损失赔偿。

简言之,伤者也许有权获得包括以下几项赔偿:

  • 伤残疼痛损失:这是赔偿伤者所遭受的疼痛和痛苦的损失。受伤者的伤势将根据“最极端严重情况”为标准进行评估。最极端严重情况的案例包括四肢瘫痪、半身不遂或类似极其严重的受伤情况。届时,由法庭根据百分比为标准进行裁决,决定受伤的程度以及与极端情况对比伤势对受伤者造成的影响。

例如,按照极端受伤情况的标准,伤者被评估比例为30%,综合根据他们的受伤情况以及伤势对他们过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程度,那么他们将有权利获得158,000澳币的伤残疼痛赔偿。

  • 医疗治疗费用:受伤者有权利获得所有合理且有必要的医疗治疗费用的赔偿。这包括一直到开庭结案日为止所产生的治疗费用并且还包括一笔未来产生的治疗费用,这笔费用根据所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来决定。
  • 受伤者还可获得工资损失或相关经济损失:如果受伤者由于伤势而不能上班,遭受了工资损失,那么他们将有权利获得工资损失赔偿。还有一种津贴是用于赔偿未来经济失或寻找工作能力的损失。

有一些经济损失索赔情况十分复杂。例如,如果受伤者是自雇型人士或是自我创业者,那么将很难精准的确定由于受伤而造成收入损失的具体数额。这将需要相应领域的专家会计师的报告来体现伤者已经产生或将会产生的损失程度。

  • 为受伤者提供的家政服务或看护费用的赔偿:《民事责任法》规定可以根据此类服务来申请索赔,以平均每周的花费为计算标准。如果为受伤者提供的家政服务不少于每周6小时并且至少持续提供帮助6个月以上,索赔可以一直持续到开庭审理日甚至未来需求。
  • 医疗特殊需求的索赔:这包括轮椅、房屋改建、车辆改建以及其它由于受伤而直接引起的费用以方便伤者起居和行动。
  • 受伤者还有权利申请过错方为其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用

受伤者获得的赔偿数额,将取决于代表他们的律师方所提交给法庭的证据以及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审案时法庭会依据一系列先前的判决案例为参考,最终还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所提交的证据做出裁决。

所有案件都可以通过受伤方和事故责任方之间达成协议的方式进行和解。通常双方进行磋商,如果可以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话,那么将向法庭提交和解条款予以通过批准,这样就可以避免正式开庭审理的复杂过程。

如果您受伤了并且有可能向事发地的业主或居住者提出索赔诉讼的话,欢迎尽早致电Brydens 律师行,某些具体案件可能有严格的追溯有效期。欢迎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致电Brydens 律师行或访问网站brydens.com.au.

Brydens律师行-您的公共责任索赔专家。